有关保险法的案例?我不会做,请明白人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王某将价值5万元的名贵爱犬向甲公司投保了财产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之后,王某又将该犬向乙公司投保了财产险,保险金额也为5万元。在保险期间,该犬因食用丙犬店出售的食物导致中毒死亡。因保险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请回答下例问题:1。王某同时向甲、乙保险公司投保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甲、乙保险公司如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为什么?2。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向丙犬食店追偿?为什么?

1、标的物具备生命特征,但投保的是财产保险公司,这一点上来讲,无法清晰的界定保障的究竟是这只狗的生命,还是身体,国内是肯定没有这款产品的,如果此案例风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那么现实中处理的方式要分两类来谈:
A、按照生命状态承保,王某投保行为属于正常投保行为,甲乙公司按照保额进行赔偿,合计赔偿10万元,且没有向第三方求偿的权利,但王某可以继续向第三方索要赔偿;
B、狗按照身体状态投保,按照财产保险的规则承保,王某属于重复保险,甲乙公司各赔偿2.5万元,并可以向第三方求偿;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行为在国内是肯定找不到哪家公司来承保的,所以你举的例子太不恰当了,如果要作为学术探讨,建议你换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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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3
1,重复保险。。
2,甲乙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各赔2.5万,各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不超过保险价值。重复保险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按各自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摊。
3,有权向丙店追偿,因为该犬死亡的近因是食用丙犬店出售的食物中毒。丙店应该付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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