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已解除劳动合同了,社保局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般是几个月才会到账呢?

如题所述

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各地方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申请人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的材料,于三十天以内处理完毕。一般在三个月内可以到账。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待遇。如果鉴定机构已经出具鉴定结论,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工伤发生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并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多久能到账,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一般各地方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工作流程,在申请人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的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劳动部门会三十天以内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3-23
职工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一次性伤残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般不会超过30日就会支付的,你所讲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还有一项工伤待遇要给你,那就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要只想着人社局的部分而忽略了单位还有一份。
第2个回答  2017-03-23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