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劳动合同,但我在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内辞职了,公司要我在做一个月才给开离职证明,这合理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1个月辞职是违法的。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就可以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且只需要通知用人单位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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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0
公司的作法不合法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是有区别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10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并且是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3个回答  2009-11-11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并且是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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