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个人所得税减免非独生子女的可以指定一方扣除吗?

兄弟两人,老妈和哥哥居住在老家,哥哥不纳税,基本上是我负责出钱哥哥负责照顾老人,这种情况下可以由老人指定由我一人承担赡养老人的全额减免2000元的减税额度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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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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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2

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扣除,但非独生的,每个子女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赡养老人的个税扣除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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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的,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多个孩子的家庭而言,如果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没有赡养父母能力,也不能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的扣除标准。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同时,双胞胎也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双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每个子女都不能独自享受2000元的扣除额度。

而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非独生子女纳税人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2000元/月的标准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北晚新视觉--税总解读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规则,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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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22
应该可以。既然分摊方式有三种,那指定一个出钱一个照顾,有能力出钱的一方就应抵扣2000。这条有问题,请国家制定时及时修正!
第3个回答  2019-03-25
申报系统不支持的,非独1000固定的。非独未必每个都会尽到赡养义务,没尽到的也来抵扣,有的子女可能达不到抵扣标准只有一个达到抵扣标准但是家庭总额只有1000,我家姐姐结婚了,待业,哥哥无工作啃老,只有我工作,父母和我一起住,但是我也只有1000/人额度。
第4个回答  2019-01-13
我觉得应该可以,这也是个税的一个漏洞,没写清楚,既然可以指定,就可以一人分摊两千元,那为什么可以指定了还不可以一人减两千元的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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