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个人所得税减免非独生子女的可以指定一方扣除吗?

如题所述

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2. 在分摊方式上,非独生子女可以通过与兄弟姐妹均摊或协商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选择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指定分摊的优先级高于协商分摊。
3. 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 被赡养人的定义涵盖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5. “父母”一词在本办法中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若未成年人由除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此人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未扣除完的,不得结转至后续年度扣除。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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