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包含在每个月发的基本工资中,这是否合法?

条款是这样描述的:双方确认,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由甲方在乙方在职期间与工资同时按月向乙方分期支付,所以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此协议签字后是否有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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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2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包含在每个月发的基本工资中发放,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应该在劳动者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按月支付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08
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时间及方式,但似这种方法,明显就有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之嫌,应被认定为无效。建议最好不要签,就是签了也不怕,到时候可以主张无效,法院多半会支持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1-08
我认为这不合法。就算是竞业限制也要等员工辞职时再谈。估计没有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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