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辞职还能享有病假工资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 病假工资 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应当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 经济补偿金 和医疗补助费: (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相当于一个月 工资 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 解除合同 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身心俱疲,但没有生病又确实想休息的情况下,大可以跟公司请事假,没有必要为了休息几天就会去开假的 病假 条,另外,如果是某位医院的医生故意给员工开假的病假证明的话,该医生其实也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所以员工最好不要做这种糊涂事。

法律客观: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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