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再婚后,养子女可否不履行赡养义务?

如题所述

问题:我与养父共同生活了8年后,母亲与养父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养父后来重新结婚。前不久养父到我的工作单位说:他近来因年老多病,经常看医生,生活非常困难,希望我看在他是我养父的关系上,每月支付他一定数量的赡养费。请问题:养父再婚后,养子可否不履行赡养义务?
从你信中阐述的情况看,你应履行赡养你养父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知,你养父养了你8年,你们之间的所形成的养父子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且不因养父再婚而消除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长大后不能以养父母再婚为由,拒不承担赡养曾抚育你们成长的养父母的责任。如你的养父再婚后生活确实有困难,需要你赡养时你却不尽赡养义务,你养父完全可以将你告到法庭,人民法院也一定会支持你养父合法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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