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希腊和古罗马在王政后走向了共和制

民主的力量是如何在王权下成长的

古罗马人用“共和国”概念表示他们的城邦国家。“共和”一词来源于拉丁语res 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务”。当然,古代罗马国家的共和国概念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共和国概念是有区别的。现代意义的“共和制”与“君主制”相对立,共和制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而古代罗马的“共和国”并不排斥君主制,“共和国”是君主制、贵族制和平民制相结合的混合形式,“共和国”可以是少数人统治的,也可以是多数人统治的。罗马的统治者,无论是国王或者民选的执政官,还是皇帝,古罗马作为一个国家始终是respublica,可见,古罗马人心目中的“共和国”即“国家”。

在古罗马这样的城邦国家里,人民即为公民集体,相对于同时代其他类型的国家,城邦国家公民的地位和利益比较高。古罗马人早就认识到,国家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参观“古罗马市场”的古迹时,罗马大学研究古罗马历史文化的玛利亚教授介绍说,古罗马市场始建于公元前,在这里逐步建成了交换产品的集市、店铺、庙宇和宫殿,形成了城市贸易和市民社会活动的中心。古市场常常举行长老院、平民会议,举行法官选举、宗教礼仪和执法活动,是市民和长老院在一起议政、商讨国事的场所,也是买卖交易的场所,具有多种功能。这使我们对“市场”的功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古罗马历史上的民主共和传统,使我更加理解了为什么近代意大利政体选择的是议会制共和制而不是总统制共和制。

海上贸易和商品经济的发达使得古罗马强大,强大后的罗马迅速走上了军事扩张的道路。对外战争为解决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提供了契机。罗马的贵族需要团结平民抵御外敌,维护人身自由和安全,因为战斗力主要来自平民士兵。平民利用这一点,在外敌入侵的紧要关头向贵族施加压力。在战争威胁面前,贵族不得不妥协,向平民开放各级职官,减轻平民士兵的债务负担。

罗马的贵族和平民还联合起来对外掠夺,剥削和奴役外邦人,这是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在。平民的土地和债务问题大部分都是靠对外掠夺解决的。平民获得的土地和清偿债务的大量资金,大多来自对外掠夺。对外掠夺战争有效缓和了平民和贵族两等级间的矛盾冲突,减轻了国家扩张的经济压力,为罗马的民主政治奠定了物质基础。

经常行走在罗马的大街小巷,我对“条条道路通罗马”有了感性的认识。我们脚踏的小方块黑石铺成的大道,许多都是古罗马的遗存。罗马每征服一个地方,就修一条军事大道通到罗马,给罗马帝国运回大量的财富、战利品和奴隶。奴隶制的发展为经济繁荣提供了廉价劳动力,改善了自给自足的小农阶层的经济地位。稳定的商人和自耕农集团形成了公民大会,这是民主政治的基础。“罗马共和国”全体公民的民主自由,依赖于对外不断地掠夺土地、财富和奴隶。经济繁荣、民主共和制度和战争的胜利都是相辅相成的。所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都是要看对象的。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必须依赖于国家实力的保障和市场的发达。人类形成普适性的自由、平等、人权、法治的观念是长期的历史过程。

罗马古代共和制并不意味着是先进的。古罗马人对外扩张,统治其他民族的历史现象,并非产生于君主制(王政)时期,而是产生于“共和国”时代。正是罗马共和时期的“民主共和制度”推动了罗马国家的对外扩张。城邦国家的民主共和制是从原始社会发展来的,主要目的是形成“国家”。事实上,君主制晚于城邦国家民主共和制度出现,应该是更先进些。历史表明,古代共和制国家被君主制取而代之,是历史的进步。古希腊和古罗马诸城邦国家的灭亡,随后君主专制国家的盛行就证明了这一点。但是,一个国家有没有经历过古代共和制,经历的时间长短,有没有达到盛世;这个国家在古代有没有关于民主法治的思想、理论和传统,对于该国的政体模式、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却是至关重要的。

古罗马帝国存在共和、民主与奴隶制、君主制并存;侵略扩张与商品经济同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共生的现象。古罗马的历史说明,共和制有可能与君主制并存,君主制也可能有民主的成分。当代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主要是以国家元首的头衔及产生方式做区分,未必和民主的程度成正比,古罗马帝国的体制似乎早就说明了这一点。

常言道,“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古罗马城建筑设计和建筑技术的高超精湛,其所达到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就,不是一蹴而就的。同样,罗马在政治法律文明方面的成就和影响也不是一天铸成的。

第六章共和国——罗马人的创造

�罗马的政治文化构成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第二个组成部分。就一般意义上的文化而言,希

腊人以其在科学、哲学、文学艺术等领域的辉煌成就使身旁和身后的罗马人暗淡无光,然而

在政治文化领域,即文化的政治方面,罗马人的贡献却堪与希腊人相匹敌。

�希腊人与罗马人“本是一产双生”的民族,特奥尔多·蒙森:《罗马史》,第一 卷

,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2页。早期罗马与希

腊的历史基本上是平行发展的。但是,两者发展的步伐却并不一致。当希腊人已经成为上古

历史舞台上的一颗明星的时候,他身旁的这位小弟弟还在舞台边缘默默无闻地埋头经营自己

的事业。然而他注定比希腊人有更远大的政治前程。当希腊文明臻于成熟并开始走向衰落的 时候,

罗马却正处于生机勃勃

的上升时期。一个上升的过程与衰落的过程在空间上相遇的结果,是公元前2~前1世纪,希

腊地区和各希腊化国家相继被罗马所征服,

成为罗马的一个组成部分。随后的几个世纪是罗马人的天下。

�高度发达的东方文化和希腊文化被征服者

所吸收,成为罗马文化的重要来源。由于希腊人与罗马人同 种同族,

两种文化具有亲缘关系和较强的兼容性,所以,希腊文化对罗马人的影响尤其大 。 在政治上,罗马人

是希腊人的征服者和主人,但在文化上,他们却自惭形秽, 觉得自己在

希腊人面前,不过是不开化的“蛮族”(barbari,普劳图斯语)。

于是,他们便贪婪地吸取希腊文化,撷取希腊人成熟的思想果实,以使自己变得充实文雅。

西方文明,或者说以西欧为主的欧洲文明,的来源,或可以归纳为“两希”:古希伯莱文明和古希腊文明。其中,古希伯莱文明的一神教信仰以基督教的形式对西方文明产生影响。

而古希腊文明,这一称为“核心时代”时期的地中海文明,对于西方文明产生了更多,也是更为深远的影响:不仅有古罗马帝国退出西欧后留下的诸多“遗产”;还有文艺复兴时期,被重新发掘和阐释的古希腊文化对近代西方文明的巨大意义。

谈到古希腊文明,让人印象深刻的除了丰富多彩的神话传说、复杂深奥的哲学思想外,那遍布整个地中海东部(包括亚平宁半岛上“大希腊”在内)一个个独立的小小城邦,以及各个城邦间差异炯然的政治体制——还有那些哲人们五花八门的政治学说。

雅典,被视为古希腊城邦的楷模,古希腊文明的中心,流传下来的雅典哲人们的政治学说尤为丰富。亚理士多德的《政治学》与柏拉图的《理想国》和《政治家——论君王的技艺》可算得上是其中的代表作: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与当时其他关于政治学说的理论、著述类似,他们写作所关注的不是单纯的政治体制,而是伦理学或哲学,这其中的原因,稍后还会说到。

亚理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提出六种政体的说法:正体的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变体的僭主制、寡头制、平民制。其中,他所赞成的是共和政体。他认为共和制优于贵族制,贵族制优于君主制,而最差的是僭主制。

这说法经常被国内的研究者引用,作为分析古希腊文明政治文化的出发点或论据,以证明古希腊文明所具有的“民主”传统。
然而,这政体学说,由于语言的语境差异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关系,有着被我们误读的可能性。

所谓共和政体,亚理士多德的原文如下:“波里德亚(Politeia)的通义就是混合(指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两种政体的制度;但在习用时,大家对混合政体的倾向平民主义者称为‘共和政体’,对混合政体的偏重寡头主义者则不称‘共和政体’而称贵族政体……”

顾准先生在分析时,认为,希腊人习惯于把非王政的政制,不管是贵族还是共和,都称作波里德亚(Politeia)。我觉得这点分析非常的正确,指出了我们在理解上可能会发生的偏差:首先是语言上,把Politeia翻成无论是共和还是民主政体,都与原意有一定距离,这既是语言本身的问题,也是我国的政治传统上缺乏与古希腊类似的政治情况决定的,在中国传统政治学说上,“共和”意味着少数贵族的共同执政,而“民主”则有倾向于平民的意味: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因而谁都是人民,都有理由当家作主。古希腊的“民主”,我理解为协商和宽容,是和专制的一个人或一个集团说了算不同。 同样的,以前“选举”一词的原意是选拔人才,而现在用来表达“election”一词。因此在理解时,我们或多或少的会受到这些词语原意的影响。

其次,更重要的一点,古希腊的政体学说(包括亚理士多德的政体学说)建立的基础与波斯等东方专制主义相对的一种基础:城邦制度。这也导致东西方两种政治制度中最根本的一些差异。

与东方的庞大帝国不同,城邦的特点一是小,二是自主与自治,顾准先生认为,自主与自治的来源一是经济上不同城邦间的互相依赖,二是殖民城邦,特别是小亚地区的殖民城邦的“以契约为基础的政体”,经过君主、贵族两种政体的过渡,发展为共和政体(Politeia)当经济上的联系日趋紧密时,这种政治观念回到了希腊本土,最终导致古希腊城邦的大繁荣……。

这种“以契约为基础的”共和政体,其基本内容,在于“主权在民”,而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直接民主”,这也是东方(包括我国)的政治传统中所从未有过的,也因此,在解读古希腊政体学说时,我们常常会产生共和政体是“民主”的,而贵族或寡头政体是不“民主”的看法。

所谓主权在民,“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的多数决议,无论在寡头、贵族或平民政体中,总是最后的裁断具有最高的权威。”,也就是说,国家的最高权威是在公民手中;在古希腊,政治则是一个公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贵族制的政体还是平民制的政体,都不得不承认国家的最高权力是属于全体公民的,区别在于行使权力的人的多少,产生方式。甚至有的僭主在统治时,也非常尊重公民的选择,原因也在于此。可见,“主权在民”并不是共和政体城邦的特出,而是古希腊城邦的共有特点。

而在东方(中国)的传统政治中,特别是战国起,是缺乏这样的思想和行为的,《曹刿论战》中“肉食者谋之”一语道破中国的政治是属于少数特权阶级的,国家的最高权威更是只属于天命所归者,即使是提倡“君轻民贵”的思想家也不能不承认,“君君臣臣”的伦理大纲。所以我们对“主权在民”也好,“契约的政治”也好在理解上,可能缺乏类似的经验。

“直接民主”则是古希腊的共和政体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操作方式,但不一定是“民主”的体现,因为古希腊城邦实现“直接民主”的前提,也正是城邦的“小”和“奴隶制的经济基础”:地域狭小,人口较少(如斯巴达最盛时不过9000公民,雅典也只有20000多公民)保证了在当时的技术手段下可以实现直接民主,奴隶的劳动成果,则保证了相对少数的公民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人的异化”(马克思语),从事城邦的政治活动。没有采用“直接民主”形式的城邦,包括贵族制等政体都未因此而不“民主”,其城邦的最高权威还是属于公民的。

而中国的传统政治学说里,没有完全形成公民这样一种概念,即使是相对较“民主”的时期,如春秋(《左传》中有“国人不悦,故出其君以说于晋。”的记载,可视作是“国人”这一群体在某种程度对国家政事有一定的影响力)其政体,容我做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也只类似于古希腊的寡头或贵族政体,绝没有直接民主,而到了战国后,中华大帝国更从技术上否定了直接民主的可能……而且,即使是在春秋时期,国家的最高权威是否是属于“公民”(或者说国人)的,也还要大大的打个问号。所以对于实行“直接民主”的共和政体的城邦,我们很自然的会认为是一种“民主的”表现。

因此,我们在理解古希腊的共和政体时,不能纯以今天的“政治民主化”标准的是否“民主”来做衡量标准,综上所述,可以说,古希腊的政体,除“君权神授”的君主政体外,都是建立在“主权在民”这一共同的基础上的;而直接民主也不是共和政体“民主性”的体现,是因为这个城邦,在客观条件的允许下,采取了“直接民主”的政治运作体制,这种政体才被称为共和政体(Politeia)。

另一点我想说的是,古希腊的共和政体对于近代欧洲民族主义的民主国家和整体的影响的理解上,如何判断他作用的大小,

柏拉图的《政治家——论君王的技艺》中,把政治学作为一种专门技艺的分支对待,事实上,古希腊的城邦制度,是一种“早熟的”的民主制度,是以奴隶经济和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为补偿才能实现的,而古希腊的“公民”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不仅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经验,对于自己的政治学说也是十分的关注,但这种特殊的政体一旦被简单的放大,或者是统治的地域变大的话,必然会失败,古罗马从共和国走向帝国,证明了这一规律。

近代的民主政治,如果说与古希腊的共和政体有什么相联系的地方的话,大概就是“主权在民”的思想了,而且,这个“民”的概念,也和古希腊时有很大的不同了,所谓“民族主义”大概就是一个最好的注脚了(与古希腊的地域主义相对)。

而中世纪的修道院的某些痕迹(修道院的事务由修士共同决定),世俗国家中,欧洲封建等级制度本身的一些特质(骑士文明,骑士团的组织等)都隐约着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包括共和政体)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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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9
因为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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