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窃电的罚款要求!

家在农村,因为搬家需要转移电表,找了管我们村的电工几次,他说没时间,让我们先自己接上用着,结果被查到了,说我们是窃电,要罚款4000多元,请问这合理吗?我们接上电有1个月,家里电器不多,只有电磁炉、洗衣机、电视机、水泵和一些灯。接电的原因负责查电的都记录了。请问这种情况该罚款吗,如果需要罚,该罚多少?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窃电行为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或者故意使其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5、 故意删除、修改或者伪造用电信息系统或者计量表中有关数据和应用程序用电;

6、使用特制的装置窃电;

7、 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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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21
我是南昌市居民,自家的房子给小舅子和同事二人居住,一天我家电表被反窃电大队拆走,电表盒里有一份窃电通知单,同时我家电表旁边的住户的电表也被拆走。第二天来到供电局反窃电大队了解情况,我家电表盖子是被强行扳开的,工作人员承认电表里面没有做任何改动,但是只要电表盖子开了,不管我窃电与否都认定为窃电,如果我认为是他人弄开的,提供相关证据可以撤销认定窃电行为,试问,我到哪里去找证据,我只是一个本分的市民,我只能提供线索和怀疑对象给贵局和公安部门。
我与被拆电表的邻居谈过话,邻居承认自己窃电,他家电表内部都有改动的痕迹,我怀疑是邻居把我家电表作为实验强行打开盖子,了解内部结构。我几次找反窃电大队说明情况,工作人员最后给出的结论就是我家电表盖子开了,不管谁开的,认定为我家窃电,罚款3500元。我家电表只是被打开了盖子,电表盖子是没有任何保护的,谁都可以把盖子弄开,就这样被罚款三千多,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适。
房子是给我小舅子和同事二人借助的,每个月电费平均才60元上下,家中除了一台电脑和冰箱,电视机,没有其他电器,怎么可能去窃电,而且,事后问过小舅子和同事,他们连电表是哪个都不清楚,就是每个月拿银行存折去交电费。而反窃电大队盲目认定电表盖子开了就是窃电,不做丝毫调查,不对我家以往的电费做对比,我家以前从未有过窃电记录,这样的以偏盖全,我认为是反窃电大队个别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盲目罚款。这太不公道了,3500元,多难赚呀,我爱人怀孕失业在家,我每月1200元工资,这可是我辛苦血汗钱!我都不知道去哪里讲理去,哪里能还我清白。中国是个法制社会,任何事情过程都要讲究证据,依据事实判断,就因为一个不成文的结论就盲目判案,这不是青天白日冤枉人吗?对于我这个弱势群体,谁能还我一个公道!!!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20-07-13
我也遇到类似清况,电线接错了,我又不在家居住,在外陪读,可供电所不管实际情况,罚款太多,我简直要崩溃了,无处申诉
第4个回答  2009-10-12
这个纯属你该罚,因为私自接电视严重的行为事情可大可小,电工的话那是敷衍你纯属他偷懒的理由,出了事他肯定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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