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的房子(付了一部分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付了一部分款),婚后还贷款的合同上也只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这个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房产增值了,怎么办?是南方只把还婚后贷款一半的钱补偿给女方?还是增值部分也要计算后付给女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人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如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则可以认定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1)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男方,但其在购房时同时形成了XX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于这部分贷款系婚前所借故应当属于男方婚前个人债务。关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男方个人债务的行为,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填补了男方婚前个人债务。如果没有这笔债务的存在,夫妻二人将存在XX万元的财产,故在两人夫妻关系解除时由男方给付女方XX万元的一半。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的行为给购买人带来了一系列很多的利益,故婚前购房行为视为一种投资,由此而生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在婚后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男方应支付女方婚后还款和房屋增值部分的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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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婚前买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2个回答  2009-10-13
站在法律的角度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试问婚后女方是否有帮助还贷款 如果有那铁定就属于夫妻合法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了!就看女方是否要求分财产~如果没有离婚那又试问!你还给女方钱做什么!你购房的钱和存折的钱,都是你的婚前财产,依法,婚前财产是你的私人财产,并且结婚时间不长,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你继承的父业如果是指定你个人的继承权,与她无关。如果你父亲健在,你可以变更继承权,不让外人插手;若去世了,你放弃继承,等离婚再继承,这也是办法。建议你找出她骗婚讹诈钱财的证据,对你很有力。你与她结婚后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送给她名下的财产就是她的了。婚姻期间其他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建议你赶紧处理干净,不给她可乘之机。法律上对你消费掉也不能治罪,还可资助亲友或用于你生活开资,总之,你要有合理去向说明。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19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受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第3个回答  2009-10-13
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至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该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如有问题可以hi我~!
第4个回答  2009-10-13
这种存在贷款的房子,如果夫妻没有财产协议,该房子婚前部分为男方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有。

共有部分指房屋而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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