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起诉我应该怎么办! 急急!!!!!!!!

我因2009年4月18日发生工伤,工伤认定,工伤赔偿都以全部处理完成!我因公司的劳动合同与2009年6月26日到期,公司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不续定合同,同时也停止发放我的工资.但是我伤残鉴定结果到9月1日才下来,方面未支付我工伤期间的7月和8月两个月的工资.我申请了仲裁,裁决结果判定公司应该支付我要求的工资,可是公司对此不服,要进行起诉!我现要有几个问题想问问位大哥大姐.
1:如果公司方面起诉的话,我是不是必须得按时到庭!因为我可能有事要回老家陕西,我怕到时有事来不了,如果不来会怎么样!是不是他就可不支付我工资了!

2:有了仲裁裁决书我是不是就可以不怕他起诉.因为他不给予支付我工资的原 因很可笑,说是我工伤时间太长用了4个月.我知道工伤停工时间可以为12个月,特殊情况还可以更长!

3:如果到时我真不来不了,可不可以找个代理人啊?

非常感谢各位好心的答复,因我对这样不怎么懂,所以非常需要你们的正确易懂的答案,小第也没什么财富悬赏给你们,把所有的都搭进去了!因事急,所以我在线等侍佳音!!

  1 如果公司起诉,你必须应诉,但是你可以事先找个代理人,告诉他你所有的情况,由他出庭,当事人可以不到庭。但由于庭上往往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所以,你自己最好出庭,有什么情况也好处理。
  2 仲裁判决书如果下来了,而对方没有要求诉讼,则生效,你可以依据仲裁判决书要求,但如果对方起诉了,你只要等诉讼判决了。

  法律依据: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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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08
1 公司起诉,你必须应诉,但是你可以找个代理人,比如律师,你自己最好出庭,有什么情况也好处理。

2 仲裁判决书如果下来了,而对方没有在15天内起诉,则生效,你可以依据仲裁判决书要求,但如果对方起诉了,你只要等诉讼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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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1、这个是公司的权利的,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公司有权起诉的
2、 如果公司起诉,你必须应诉,但是你可以事先找个代理人,告诉他你所有的情况,由他出庭,当事人可以不到庭。但由于庭上往往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所以,你自己最好出庭,有什么情况也好处理。
3、无论如何,您都要及时出庭应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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