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前几天提出辞职,人事部预计的离职日期是下月10日,但是我的新单位要求12月2日报到,而且必须提供离职证明,我想问的是:如果我按时报到,不等现在公司的离职证明,以请病假为由,而去开个假证明是否可以?两家都是上海的大公司,请假到12月10是否可以呢,是否可以无条件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目前的公司十分苛刻,不可能提前拿到离职证明,帮我出出主意吧那我可以采用请长假的方式吗?按时到新公司报到而不签合同,等到离职日期一到再拿着离职证明到新公司签合同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