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老家的镇政府出了个关于农田土政策,大致情况如下:按户口所属关系分配,若户口在当地,人均分配1亩半,户口不在当地,不能分配,已经领取养老保险的(户口仍然在当地,跟农民没啥区别,我们老家农村也有养老保险)也不能分配到土地。父母户口都在当地,老妈已经开始领养老保险了,老爸还要5年,我和哥哥都在外地工作,户口都不在当地。这样我们家只能分到1亩半地,但是原来我们家有大约7亩地,已经种了好多年了。按照正常,如果还要种以前规模的地,除了分到的1.5亩地,其他的都要每年交一笔钱,一亩大约80元左右。
我觉得这种政策很不合理,但不知道违反了什么政策,该向什么部门申诉?
谢谢各位回答,老家的养老保险只是试点,老妈的户口还是农村户口,一辈子都种田。就这样就没土地了
农民必须拥有户口才能进行接受农村集体土地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扩展资料: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是农村土地分配唯一途径,随着农村土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也明确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所以在土地承包分配过程中。
农民必须要拥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才能够获得土地承包权,而农村户口在之前的土地承包过程中,则是作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不过在户籍制度改革之后,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统一成为城乡居民户口,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够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