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用人单位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现以干了快一年.合同上22天制900保底记时,加班另算.加班费都是按照劳动法来的,但是实际上他那个算法又不一样,必须满176个小时正班,其他的才算加班,如果正班没有满176个小时就拿加班去填,象他这个算发对吗?像这中情况长里没事做就让员工放假休息.等到有事做了的时候就叫加班.双休日只要有货也叫上班. 我门员工不愿意加班.老板叫走人.这种能否得到赔偿.属于严重违反厂里规定吗?
厂里主要是以176小时算为主, 反正够了176小时以外都算加班. 不够的就用加班来填正班 .我门员工不同意这种算发不给他加班 老板就我门走人.这样的情况能够得到赔偿吗? 厂里没货叫正班也放假.然后用加班来填.我想问一下周末加班也能填正班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