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这样算对合法吗?

我与用人单位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现以干了快一年.合同上22天制900保底记时,加班另算.加班费都是按照劳动法来的,但是实际上他那个算法又不一样,必须满176个小时正班,其他的才算加班,如果正班没有满176个小时就拿加班去填,象他这个算发对吗?像这中情况长里没事做就让员工放假休息.等到有事做了的时候就叫加班.双休日只要有货也叫上班. 我门员工不愿意加班.老板叫走人.这种能否得到赔偿.属于严重违反厂里规定吗?
厂里主要是以176小时算为主, 反正够了176小时以外都算加班. 不够的就用加班来填正班 .我门员工不同意这种算发不给他加班 老板就我门走人.这样的情况能够得到赔偿吗? 厂里没货叫正班也放假.然后用加班来填.我想问一下周末加班也能填正班里吗?

第1个回答  2009-06-25
合同九百保底有效,22天制无效。有活就干,没活就休息这种方式你们只要没意见也可以,但是!一:不论采用何种计时方法,每个月平均工作应该是20、92天×8约167小时。超过就应该支付加班费,超过36小时后应该以二倍折算。二: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了的,必须支付三倍工资,不能与平时折抵。所以在加班的问题上,单位采用非正常工时制度理论上要申请审批。加班也必须与劳动者协商,每周至少要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且不得连续超过三天这一基本原则。我看到有很多人说每天工作十二小时以上!每月工作28天甚至满月,这是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一种自残行为。这种情形是违法的。造成这种状态也是劳动者自己的原因。如果我们劳动者敢于与其作斗争,这种情形是能够改变的。所以我支持所有的劳工,拿起法律的武器与这些js,黑厂斗争。至少可以给后来人一片明净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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