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的一位农民2007年和朋友一起去广西柳州打工,当时带我们去的工头是了邻村的朋友,我们在工地干了7个月当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回家的时候老板以工地没有支付工程款为由没有给发工资,说春节的时候给把钱汇到我们的银行卡上,回来的时候老板没有打欠条.欠条是工头带老板打的.现在过去这么长时间了工资还能要回来吗?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要回来那?我们这里的条件很贫苦希望大家为我们想想办法?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