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党内职务是否就不再享受相应行政级别待遇

一位办理了正式转干手续的行政正科,在党内某工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无行政职务),因犯错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只有党委一个处分决定的通报,且其内容未有建议撤销行政职务。这样,是不是说受到党内撤职处分,以前的行政正科待遇也被取消了?
请各路高手指点一二,谢谢!
目前此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后,并未能够享受行政正科待遇。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解释是,因为没有行政任职,撤销党内职务后其行政正科待遇便被自然取消,不能再享受相应待遇。
此外,受处分者最初是由行政职务转入到党组织相关部门任职。
请问,该单位的解释是否正确?

这里所说的“党内职务”,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由党员担任的各种领导职务,也就是从中央委员会到党的基层组织及其一切工作部门中由党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包括:各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党的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委机关的正副部长、正副秘书长、正副主任、正副局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以及相当的领导职务等等。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适用于犯了严重错误的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党员。至于撤销其党内职务没有建议撤销行政职务,其行政正科待遇便属于有效,应该享受相应的行政待遇。可以从《公务员法》和《劳动法》中找到相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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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07
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党内外职务、撤销党内外职务开出公职等处分是有区分的。你说的那个处分是比较轻的,也有上级照顾他的级别待遇问题。到了开出公职的处分就什么也不是了,没有了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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