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号开错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1、当月发现错误的,无论是普票还是专票,处理方法都是一样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然后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

2、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发票,那么两种发票的做法是不同的,普票相对简单一些,只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发票代码,然后开具红字发票(这个是需要一张纸质发票打印出来的),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票当月有利润,且已经预交了所得税是无法退税的。

3、如果是专票跨月红冲就相对麻烦很多,打开税控盘后点击开具红字发票,就会出现下图所示的对话框,很多种情况,大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已经认证并抵扣的税款,一定要让购货方做进项税转出,否则后期出现任何问题都会追查到开票方这里。

发票的作废条件: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扩展资料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所述,若发票开具错误,只能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不可在票面以涂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更改开票信息。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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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发票号开错了,只能作废重新开具的,没有其他办法的。
先在开票系统里面作废,然后按正确的开具。
如果错票已被购货方拿走,则能换回的就先换回来,因为发票他们拿错票回公司作为凭证,是不合法的。

发票开具的原则
1、“都开”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
2、“都要”的原则
就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问收款方取得发票。同时对取得发票的一方提出禁止性规定: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发票开具的管理
(一)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1、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2、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索取发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2)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发票;
(3)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5、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6、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4、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处理。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售方,销售方在发票联、抵扣联、存根联、记帐联注明“作废”字样,按发票注明金额和税额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购买方须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销售方依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第2个回答  2015-12-20
增值税发票号码开错了,要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相关程序处理,重新开正确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有明文规定,需要由对方税务局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你方凭此《通知单》方能开具负数发票,否则你方不能开具负数发票,也就不能冲减当期销售。
让收票单位开一个红字发票证明,在证明上说明那里开错了,并注明正确的应开什么,并说明这个增值税发票对方没有做过进项认证,并退回给你们公司重新开票,证明需他们盖公司公章的,把这张证明的原件的和发票一起带到税务局,重新开正确的发票。
第3个回答  2018-07-26
把正确的发票号码的纸质发票再打印一遍,正常使用,等开票系统开到打印错误的那张纸质发票时,作废这份发票,继续开下一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3-27
作废系统内已开出的发票和已打印的发票,重新开票,打印到正确的发票上。如果串号一个,至少作废两张,如果串号一串,就必须都作废,直到系统内和实际发票号码一致。追问

现在是把最后一张发票开了、

追答

从第几张开始错的?11张都错了?887上打印的是哪个发票?888么?还是886?

追问

887开始错了、887已经作废了、现在是最后一张票被客户拿走了

追答

还是887的系统发票打印到897了?如果是887打印到897了,就把887发票放进去重新打印887然后开票到897的时候,作废897即可。

追问

887打印了897

追答

哦哦,小事情

追问

现在就是没有办法作废897了、

追答

887打印到897票上,是不用作废887的,放正确的发票重新打印,不过作废了也无所谓。

897被拿走了,就要回来,换票

等发票系统开到897的时候,随便录取内容,保存之后作废就行了。

追问

现在已经被我作废了、没有办法重新打印了、

追答

887作废了就重新开888给客户,换回897

等系统走到897的时候,作废897即可

还以为连续错了11张才发现呢。这是小问题

追问

明天去税务局看看怎么处理了

追答

这还用去税务局?在家就处理掉了。作废重来就行了,还有哪里不明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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