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又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1901年9月7日)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等十一国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一)赔款:清政府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
(二)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三)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四)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五)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影响总述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学术界一般认为,《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地位的最终形成,乃至于认为它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不过,也有部分学者提出商榷,认为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并未结束于《辛丑条约》、半封建社会的形成标志不宜采用《辛丑条约》乃至于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概念本身提出商榷。
《辛丑条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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