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时间及内容

如题所述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鸿章全权代表清政府,同这11个国家在北京正式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各国和约》,简称《辛丑条约》(因这一年是农历辛丑年而得名)。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2,238,150两 (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严重危害

  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在此后的39年里,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四、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确立了清政府为帝国主义列强的忠实走狗的地位,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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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3
(1)主要内容:
1.赔款。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2)签订时间:
辛丑条约 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辱国条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 9月7日由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匡力)、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个国家的代表在北京签订
一,是一丧权辱国的条约。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条约共有12条正文和19个附件,主要内容是:
  ①中国赔款4.5亿两白银,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9.8亿两。
  ②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区,由各国驻军把守,中国人一概不准在内居住。   ③拆除大沽炮台和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台;在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列强可以在北京驻扎防守使馆的卫队,并在京榆铁路沿线包括山海关在内的12个要地驻扎军队;至少两年内禁止中国进口军火和制造军火的材料。
  ④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吏必须保护外国人的安全,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惩办赞助过义和团运动的"首祸诸臣",在外国人"遇害被虐"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
  ⑤中国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并指定皇族亲贵担任外务大臣。 《辛丑条约》极大地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从此陷入了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深渊。
第2个回答  2012-06-03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洋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辛丑条约》共12款,还有19个附件
主要内容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2,238,150两 (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严重危害
  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四、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已甘当“洋人的朝廷”,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第3个回答  2012-06-03
(1)主要内容:
1.赔款。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2)签订时间:
辛丑条约 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辱国条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 9月7日由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匡力)、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个国家的代表在北京签订
第4个回答  2012-06-03
辛丑条约 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辱国条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 9月7日由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匡力)、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个国家的代表在北京签订。

条约的主要内容: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保;保证严禁人民反对外国侵略;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重要地区;划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

《辛丑条约》对中国的影响:帝国主义向中国勒索巨额赔款,本息合计达白银9.8亿两,成为中国人民的沉重负担。《辛丑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这样,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使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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