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手机丢了,后来报案派出所也找到了,但是拿我手机的那个人拒不归还。派出所的人也没办法,我想

起诉他,但是有什么流程吗?我能证明手机是我的,派出所的执法记录仪也拍下了那人说手机在他手上。法院会怎么处理?诉讼费多少?还有,我因为刚开始不知道那人是谁,有他照片,就传到了贴吧里,说是他拿的我手机,问别人认不认识她,我这算是侵犯她的肖像权吗?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追问

现在他不还我手机!我想知道法院会受理么?受理了又会怎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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