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人拿去拒不归还应该怎么办?

2008年8月7日,18时许,在饭店吃饭,遗忘手机在座位上,付账之后即离开,10分钟之后发现手机丢失,返回饭店查找,饭店老板称就我们吃饭之后再无别人,但餐桌摆放位置已变,老板说未发现有手机。
19时许,打10086将手机报停。
20点30分,收到手机防盗功能发来的信息,提示该手机正被136XXXXXXXX使用,于是向该号码打电话和发信息,该人拒不回答。

8月8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警察叔叔说只能算丢失,不予立案。

我的疑问是:
确实因为我的过失,造成手机丢失。但是顺手牵羊到底算不算偷?

我查询了一些法律,有以下说明的:

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
而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遗忘物着重是指忘记取走之物,一般离开失主的的间较短,失主一般也会记起该物被忘记在何处。
遗忘物是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遗忘于某特定地点或场合的财物,本人尚知物之所在,并未完全丧失对物之持有控制。

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本应带走而因为疏忽大意暂时遗置于某些特定的场所(如飞机、餐馆等)的财物。
其应具备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所有人或持有人暂时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权;
二是财物被遗置于特定的场所内,该场所的管理人员有权对财物行使第二重控制、支配权,这排除了任何第三人对该财物的任何权利;
三是所有人或持有人往往能很快回忆起遗置财物的的地方,从而迅速恢复对财物的控制权。

所谓侵占遗忘物,是指他人将财物遗忘在行为人有权控制的特定范围之内,这是行为人将该财物收管起来的合法原因,行为人非法据为己有,拒不交出,才能认定为侵占遗忘物。
认定侵占遗忘物,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1)他人的财物遗忘在行为人有权控制的特定范围之内,例如,行为人的家中、货摊上、汽车上等。
(2)行为人没有用非法的方法使他人财物出于自己控制之下,即具有持有的合法性。
(3)明知是他人的遗忘物,而据为己有,拒不交出。

特定场所的形状、特定场所管理者支配力的强弱等对是否成立“第三者的占有”影响很大。例如在银行取得他人的遗忘物成立盗窃。但是,在火车上取得他人的遗忘物则应成立侵占,因为火车上的旅客上下车十分频繁,列车员对财物的支配力极弱,此时可以认为特定场所管理者的支配力近乎不存在。

我认为,该人拿到我的手机,不归还,应该属于非法侵占罪,不知道对不对?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1
当然对,你公安局或派出所有认识的人就很简单了,不认识人就要花点钱,用全球定位就能找到用你手机的人在哪个屋里,手机就能拿回来了。移动营业厅也行。全球定位一般的小派出所就行,很简单的,只是现在咱们的人民警察没好处是不会搭理你的。

手机不很贵,里面信息不重要就算了。买个新的,不用助长歪风邪气。

手机很贵,里面信息重要,那你只能低三下四助长歪风邪气去了,没办法,社会就这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8-10
应概算吧
第3个回答  2008-08-10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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