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收件员原来是在中通快递(A)工作的,公司快递一般交给他去送,没出过问题,前几天有批货交给他去送,填的单是另家公司(B),一直合作很好,也没在意,结果在运输过程中有损坏,送快递的又变成了第三家快递公司(C)了,客户不肯签收,现在这种情况该怎么索赔啊??人家不肯认账怎么办??互相推诿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所以你有权要求快递公司赔偿遗失的物品。
一般情况下,可以先联系卖家,由卖家赔付你,给你退款,剩下的事情,是卖家和快递公司的事情。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赔偿,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你作为受损失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购物证明和配送记录。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损失赔偿: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