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后,并取谅解书,事后死者家属又上告法院,怎么呢

如题所述

有几种情况:
一种是受害人家属对赔偿协议本身不满意,反悔了,告上法院,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可以以五十四条中的理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撤销合同。这时相对方就要举证证实不存在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种是,发现了新的损失,且该损失和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也可以作为新的诉讼请求起诉的。而新损失查明属实的话,是要给予赔偿的。

第三种是,前面签订的赔偿协议,遗漏了对方权利人。如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你只和其中部分继承人签订了赔偿协议,那么被遗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有理由起诉,因为赔偿协议他并未同意,也未获得赔偿。所以,在签订和履行赔偿协议的时候,必须让受害人一方出具户籍证明,以免遗漏赔偿权利人。

还有一种就是,虽然受害人一方拿了赔偿款,出具了谅解书,但并不认为可以免除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所以就告到法院了。虽然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但如果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但受害人不服的话,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刑事自诉的。

问题问的不详细,不利于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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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25
碰到无赖,宁可坐牢,也别赔钱。无底洞
第2个回答  2016-06-26
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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