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途径”不是挡箭牌
当矛盾纠纷发生后,本该担负起责任的一方主动提出“走法律途径”正在成为常态。诚然,法律意识增强是好事,但究竟是真希望法律介入调处,还是存在推诿侥幸心理,这背后的真相值得推敲。
法律是调处纠纷的通用尺度,更是不可逾越的社会底线。走法律途径,是现代文明社会解决矛盾纠纷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随着近年来社会各界法律意识普遍增强,遇到问题后有意愿积极寻求法律帮助,这在本质上是对法律所代表的公平正义的认可。
然而,在相当数量的矛盾纠纷中,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理直气壮地提出“走法律途径”,却不见的真心希望寻求公平正义,他们往往心里打着另一副“小算盘”。
他们通常不愿意主动承担责任,使问题尽快得到妥善解决,而是四处“甩锅”,极尽所能推诿逃避。口口声声喊出的“走法律途径”,多数情况下其实是一种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的战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