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应该如何正确维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16
(1)、提供劳务前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有资质建筑企业或劳务企业的公章后自己要持有一份。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应拒绝上岗,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2)、劳动者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明将用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位资质等基本情况弄清楚。以免以后维权连用工单位的名称也不知道,导致失败。

(3)、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用工合同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并要经过用工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并应及时依照合同约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4)、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及时向用工单位的相关管理部门反映,如果用工单位不愿及时纠正错误时,应及时停工,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5)、合同到期或工程完工时,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应及时持合同、工作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有纠纷,可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20-11-16
农民工从自己生活的农村到城市打工,人生地疏,在城市中缺乏比较熟悉的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属于弱势群体。农民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在去城市打工的时候,坚持一些原则和注意一些细节。
首先到城市打工,要对招聘企业进行比较深入的了解,尽量找一些信誉好,资质规范的企业,或者通过亲戚和的老乡关系做对企业进行一些了解,一定尽量找信誉好的企业。不要因为担心找不到工作而盲目地听信一些不法企业的虚假介绍而导致受骗。
农民工进城打工一定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宁缺毋滥,否则容易前功尽弃,受到经济或者各方面的损失却无处申冤维权。
现在在建筑装修的行业,农民工为了保障自己权益,一般都要求每天结清工资,或者每周结清工资,尽量缩短工资的发放时间,这样避免因时间太长造成巨大的损失。
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应该尽量的保留自己工作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以便出现问题时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出现劳动纠纷时,农民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不能得到合理解决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20-11-16
不是法律方面的,但题主说的事情一直发生着,以下内容出自微博某正在维权人士,文末贴出文章出处,大家可以看相关话题和微博,对于如何维权,应该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如下内容转自微博某维权人士:
“走法律途径”不是挡箭牌
当矛盾纠纷发生后,本该担负起责任的一方主动提出“走法律途径”正在成为常态。诚然,法律意识增强是好事,但究竟是真希望法律介入调处,还是存在推诿侥幸心理,这背后的真相值得推敲。
法律是调处纠纷的通用尺度,更是不可逾越的社会底线。走法律途径,是现代文明社会解决矛盾纠纷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随着近年来社会各界法律意识普遍增强,遇到问题后有意愿积极寻求法律帮助,这在本质上是对法律所代表的公平正义的认可。
然而,在相当数量的矛盾纠纷中,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理直气壮地提出“走法律途径”,却不见得是真心希望寻求公平正义,他们往往心里打着另一副“小算盘”。
他们通常不愿意主动承担责任,使问题尽快得到妥善解决,而是四处“甩锅”,极尽所能推诿逃避。口口声声喊出的“走法律途径”,多数情况下其实是一种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的战术。
他们深知,有些群众缺乏走法律途径的经验,存在“怕麻烦”的心理。他们也正是利用群众这种心理,把“走法律途径”当成挡箭牌,力图给群众维权提高门槛、增加难度、制造障碍。一来二去,群众无心继续维权或无奈接受微薄的补偿,责任方的目的也就达到了。更何况,责任方不少时候是部门、机构或企业,在面对群众维权诉求时“耗得起”,群众此时更显弱势。
当然,不排除维权个体中有无理取闹者,借维权漫天要价,扰乱市场秩序或社会秩序。此时,责任方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到保护,不应提倡其“认栽”以“破财免灾”,而要坚信走法律途径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可以将诉求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这样也更容易达成一致。
反观现实中一些案例,更多的是直到真正对簿公堂之时,责任方才“幡然悔悟”,当初把“走法律途径”视为免责挡箭牌的真实心理暴露无遗。愿意“走法律途径”是假,逃避责任、拖延推诿才是真。
“走法律途径”不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责任方只有真正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勇于承担责任,再借助基层调解等手段,双方才有可能及时弥合分歧、达成一致,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既是一个部门、一家企业负责任、有担当的体现,也可避免过度诉讼,浪费公共资源。事实上,这对责任方也是有利的。不然,待到负面评价大范围扩散,口碑尽失,再去弥补为时已晚。
对于基层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部门而言,更应杜绝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在面对群众的各种诉求时,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认真讨论分析。对合理意见应积极采纳,对确实不合理的应及时沟通解决。相比用不担当、不作为维护部门脸面,面对群众勇于承认错误不丢人。
责任方频频“甩锅”,也从侧面发出提醒,应为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拿起法律武器创造更便利的条件,缩短维权时间,减少跑腿次数。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尽早作出公正的裁决。这有助于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使群众在遇到困难时更愿意寻求法律帮助。至于把“走法律途径”当成免责挡箭牌的,则可以尽早打消这种念头。
只有真正对法律心存敬畏,切实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才能既做到关键时刻用好用足法律保障合法权益,又尽可能提前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
第4个回答  2020-11-16
    1、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
    ②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
    ③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让老板对我们心生敬畏。
2/8
 2 、拨打12333、12348、12351
    当农民工兄弟不知所措时,别怕!这时候,你可以拨打这3个电话,咨询并获得维权帮助:
    1233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
    12348:司法部门的热线
    12351:工会组织的热线
3/8
 3 、申请调解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请注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代表担任!
4/8
 4 、找工会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拨打工会“12351”维权热线,或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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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找政府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投诉时要注意:
    拖欠工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
    查清隶属关系,到单位所在地的监察机构投诉;
    投诉书面材料要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
    如果不会写投诉书面材料,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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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申请仲裁
    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辟了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欠薪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开庭;及时裁决、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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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打官司
    分三种情况:
    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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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打不起官司的讨薪农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帮你打官司。
    申请时要提交:①身份证明材料;②经济困难的证明;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第5个回答  2020-11-16

“走法律途径”不是挡箭牌

当矛盾纠纷发生后,本该担负起责任的一方主动提出“走法律途径”正在成为常态。诚然,法律意识增强是好事,但究竟是真希望法律介入调处,还是存在推诿侥幸心理,这背后的真相值得推敲。

法律是调处纠纷的通用尺度,更是不可逾越的社会底线。走法律途径,是现代文明社会解决矛盾纠纷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随着近年来社会各界法律意识普遍增强,遇到问题后有意愿积极寻求法律帮助,这在本质上是对法律所代表的公平正义的认可。

然而,在相当数量的矛盾纠纷中,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理直气壮地提出“走法律途径”,却不见的真心希望寻求公平正义,他们往往心里打着另一副“小算盘”。

他们通常不愿意主动承担责任,使问题尽快得到妥善解决,而是四处“甩锅”,极尽所能推诿逃避。口口声声喊出的“走法律途径”,多数情况下其实是一种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的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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