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家事业单位的外聘人员,单位对我实行的是以月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但在我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基本上每个周末都要上班,一月下来都只是按上班小时数除以8来计算天数,超过21天的部分按1.5倍加班处理,但我并没有倒休,只是被单位很随意地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休息一天,我想问问这种情况超过21天的部分是否应该付我2倍的加班费,起码周六日这两天应该是吧!另外,单位从没给过我工资条,一直都是直接给现金,我现在要想查询我这一年的工资单应该找那个上级权力部门求助,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