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商户,是跟商场签的租赁合同没到期,但是商场与商铺业主的承租2月份合同到期了,商户怎么办?

你好。我是商户,是跟商场签的租赁合同没到期,但是商场与商铺业主的承租2月份合同到期了,商户怎么办?具体情况如下,我是商户,跟商场签的租赁合同没到期,但是商场与商铺业主的签同,于2017年2月28就到期了。因为商场曾拖欠业主近9个月的租金。现在业主已经追回了,在2017年2月9日,商场也已经跟业主结清与业主签定的合同的所有费用。也就是说商场已经不再欠业主钱了。同时业主也不打算跟商场续签。介于商场的行为表现,我出于保障自己的考虑下,我没有交2017年1月和2月的租金给商场。因为这个商场很冷清,我也不打算继续经营,想撤场,这个情况下,如果我应该怎么做才不违约不违法?我应该交这两个月的租金吗,因为我有两个月的押金在商场那。如果我交齐后,我跟业主签定租赁合同,我跟商场之前的合同怎么办?商场算合同诈骗我吗?总之在这个复杂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还请帮帮忙,万分感谢!

1、商场即然不存在经营场地,你与他之间的合同自然无法继续,该合同因商场的原因解除,生意不好不是不缴纳租赁费的理由,你的押金可以冲抵租赁费;
2、和业主签订合同和你与商城签订的合同之间没有必然关系,业主和商城之间即然没有合同,业主想租赁给谁都可以,况且你与商场的合同也解除了。追问

就是说,我应该把欠商城的租金补交上吗?因为商场原因而解除了合同,那商场有没有什么责任或要赔偿给商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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