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东签了2年合同,但是合同还未到期,房东已把门面卖出去,新房东合同到期要收回。我如何索要赔偿?

与原房东签的租赁合同中,我享有优先购买、转租的权利,还有一年多的租期,但原房东仅是通知我门面房已转让出去,以后和他没有关系了,因为门面房我们也是从以前承租的租客手中转让过来的,原房东还收了1000元的手续费,我还付了原租客一万多块钱的租房转让费,新房东告诉我门面房到期要收回,且不给任何赔偿,这合理吗?

首先你在前租客转租房屋给你后应该和原房东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如果已经重签过合同并且也约定了你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那么在他通知你们房屋已售时你们就应主张这一权利,如果他执意要出售给第三方,就是他违约了,应由原房东赔偿你。

其次房屋转让后,你还应该和新房东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如果你们没有重新签合同,而是口头协议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条款,那么新房东在合同到期时要求收回房屋并无不当之处,也无需赔偿你。

这件事情因为牵涉到多个环节,沟通起来肯定不那么顺畅的。但是作为承租人的你来说,你要明白你是最弱势的一方,如果你自己都不积极主动,那就没人能保护你的利益了。比如当你得知原房东已经转让房屋后就应该积极地主张你的权利;又比如你起初就要好好和现房东沟通,尽量及时准确地了解现房东对于这套房屋的处理想法(是想买来投资还是自己用),以便你自己尽早打算。

现在你能做的恐怕已经不多,一方面尽量好好和现房东商量,看看能否延长租赁期或宽限期,这恐怕是你目前的当务之急,毕竟生意不能耽误;等到这头落实好以后,建议你可以向原房东提起诉讼,要求违约赔偿,当然这需要有你和原房东有租赁合同并约定相关内容。需要提醒的是,法律的追诉期是2年,过了2年就不能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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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2
所谓的“优先购买、转租的权利”你觉得靠谱吗?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时间段的某处房屋必须以多少金额才可以交易,所以如果你房东和你无法达成买卖协议那你什么权也没有。
第2个回答  2011-03-12
我的合同还有一年半到期 房东说到期后要收回 可我两年前给了他转让费 合同约定我可以转让 并且不得干涉我转让 但是他现在不给下家续签合同 说到期就收回 我打不出去 我的转让费和装修费该怎么办 我的损失该怎么办 他是不是干涉了我转让 我可以起诉他吗 我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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