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监管账户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实行网上监管,具体监管工作委托下属的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应当按照监管系统技术要求建立银行端监管系统,按需设计开发交存预售资金的专用POS机。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
【法律依据】
《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监管银行与监管系统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实行网上监管,具体监管工作委托下属的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应当按照监管系统技术要求建立银行端监管系统,按需设计开发交存预售资金的专用POS机。 (二)银行机构应当与监管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二、监管账户的开立 (一)房地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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