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管用

如题所述

已申请仲裁的,以仲裁结果为准。监察大队会撤消你的投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只能选择其一进行,两者都具有法律效益。
劳动监察大队是受理投诉的,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做法。申请劳动仲裁是与用单位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大队不能解决,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进行的一种做法。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劳动仲裁一般是劳动局里面设置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处理,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首先必须进行劳动仲裁,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监察是投诉监督用人单位,劳动仲裁是用于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两者各有各的好处,劳动监察大队一般是60天内处理完毕。劳动监察大队是前期处理单位,可多打电话督促一下。也可以直接报警处理,必要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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