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管用

如题所述

劳动仲裁更为管用,一般的争议,情况比较具体的,比如工资未支付等等,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能快速解决的,但是涉及比较复杂的,像加班费,工伤赔偿等,一般是需要劳动仲裁才能更好解决。
劳动监察大队拥有行政处罚权,对于公司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劳动监察立案后,会向公司发责令履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还有劳动监察一般会在60天内结案,如果只是拖欠工资,劳动监察的效率还是比较高。
如果劳动者和公司对拖欠工资数额有争议,或者劳动者还有其他主张,比如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提成,年假工资等诉求时,就只能求助于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可以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