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想辞职,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个人提出辞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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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8-03
最好先不要辞,可能这正是低谷,做什么事情都不要轻言放弃。试试这个
关于金钱有了钱,你可以买楼。但不可以买到一个家。有了钱,你可以买钟表。但不可以买到时间。有了钱,你可以买一张床。但不可以买到充足的睡眠。有了钱,你可以买书。但不可以买到知识。有了钱,你可以买到医疗服务。但不可以买到健康。有了钱,你可以买到地位。但不可以买到尊重。有了钱,你可以买血液。但不可以买到生命。有了钱,你可以买性。但不可以买到爱。这个来自荷兰的谚语会带来幸运这个谚语已经环绕世界八次现在是你得到幸运的时候。这不是一个玩笑你的幸运会来自邮件或互联网。在四天内把这个谚语传给真正需要幸运的人以下是几个有关收到这个信息后得到幸运的人的例子康斯坦于1953年收到这个信息然后叫他的秘书传送给20个人四天后他中了一亿元彩票。卡洛斯收到同样的信息,但没有传给别人,结果他在四天后被辞退。不久他改变了主意,把这个信息传给了别人,最后变得富有。在1967年,贝鲁收到这个信息后取笑它,数天后他的儿子病倒了他立刻把这个信息传给20个人,9天后他收到好消息。他的儿子痊愈了。这个信息是由南非的传教士ANTHONY DE CROUD 写的。在四天内你传这个信息给别人由你把这个信息传给别人开始的4天后,你的幸运便会降临。这是真的,这个信息会传播幸运。幸运最终会降临在你门前。这个信息传给二十个朋友或亲人,接下来的一天你便会收到一格好消息或意外惊喜
第2个回答  2006-08-03
那得看你目前的工作本身如何了,如果薪酬福利培训及可学习性都很一般,那就赶紧辞职,反正你也没有什么大的损失;如果条件还算不错,那最好是先找到另一份工作了再辞,所谓骑驴找马么!现今社会,好工作是很难找到的,好点的都需要工作经验并且还得是同业工作经验.好好想想,考量一下再做决定!还有一点,就是自身素质的建设问题,一定要坚持学习,最终还是能力决定一切的
第3个回答  2006-08-03
这个是你个人问题你应该考虑清楚最好找一下父母或朋友聊聊看他们对你有什么建议,然后再决定,不要冲动,通常冲动都会受到惩罚的.
第4个回答  2006-08-03
随心所欲好了。不要为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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