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规范

如题所述

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所在地等确定名称,实行一校一名制。

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大学”或“XX学院”,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或“XX高等专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大学/职业大学”。可以根据学校所在地域、行业、学科等特点,冠以适当的限定词。



扩展资料

称为大学的,须符合下列规定: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专门人才;在文科(含文学、历史、哲学、艺术)、政法、财经、教育(含体育)、理科、工科、农林、医药等八个学科门类中,以三个以上不同学科为主要学科。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和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五千人以上。但边远地区或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称为学院的,须符合下列规定: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专门人才;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三千人以上。但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科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称为高等专科学校的,须符合下列规定:主要培养高等专科层次的专门人才;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一千人以上。但边远地区或有特殊需要的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称为高等职业学校的,须符合下列规定:主要培养高等专科层次的专门人才;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一千人以上。但边远地区或有特殊需要的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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