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因户口迁移,在新居住地无土地。在新居住地土地被租用时,能分到未被承包土地的赔偿金吗?

我是重庆市永川区人
请问各位:
⑴因户口迁移,在新居住地无土地,在旧居住地口头丢掉土地的情况下,能要回旧居住地土地承包权吗?
⑵因户口迁移,在新居住地无土地。在新居住地土地被租用时,能分到未被承包土地的赔偿金吗?

  嘉兴市自从宣布10月1日起实施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正式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分类管理模式后,我们带着各县(市、区)农民心中的疑问来到了嘉兴市公安局咨询。
  农民户口怎么迁?
  据嘉兴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要迁移户口,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合法固定住所,二是稳定职业或有生活来源。具体说,就是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在哪儿,户口就可以在哪儿,根据居民的经常居住地或经济收入所在地确定户口所在地。同时,不仅允许生活基础在城市、城镇的农村居民迁往城市、城镇,也允许生活基础在农村的城市、城镇居民迁往农村。 如果有需要进行户口迁移的农民,只需带上自己住房的“三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证)、个人户口迁移申请、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所在地的派出所直接办理;只要材料齐全,当场可完成户口迁移。但城镇居民想要迁往农村的,则要经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后才能办理。
  承包地和宅基地如何处理?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一个很大的区别,是拥有农业户口的人享有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笔者从嘉兴市政策研究室有关人员处了解到,取消“农业户口”后,农民原来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可以继续享有,也可以放弃;鼓励农民在户口迁入城市、城镇后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以承包地换保障,宅基地换住房,即通过放弃承包地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养老、医疗、事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险;通过放弃宅基地后根据原有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低保户等要求,享受相应的经济适用房。
  农民进城后能享受哪些政策?
  据嘉兴市政策研究室有关人士介绍,嘉兴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从称号上把“农民”改为“居民”,更重要的是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就社会保障而言,根据规定,有地的农村居民通过土地置换后或者全部征用后,成为无地的城镇居民,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伍军人优抚安置、最低生活保障等;宅基地置换进入城镇的农村居民,子女在其居住地所在辖区就读,在9年义务教育期间免收借读费,享受城镇免费的公共教育资源。此外,《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政策,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继续适用。
  嘉兴取消“农业户口”是件大事,前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后,昨天下午,嘉兴市公安局又就具体实施中的一些细节,开了一次发布会。记者整理了一些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专门采访了公安局副局长姚钰明。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哪些
  记:户籍改革后,户口迁移实行准入制,其中有一个要求是“合法固定住所”。假设我住的房子是租来的,那算不算“固定住所”?
  姚:看你租的是什么房子。“合法固定住所”在城镇,是指由居民购买、继承、受赠、建造且有房屋权属证明的住房,或是依法取得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租赁公有房;在农村,它是指建造、继承、受赠或购买自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住房。
  多套住房的不能随便选址落户
  记:改革前,不少农村居民为取得“非农”户口,花了大量精力财力。改革后,这些“城镇居民”实质上的居住地仍在农村,他们是否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
  姚:如果城镇居民住在农村,住房是其本人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也在农村,那就可以将户口迁往农村,否则就不能。
  记:假设我在农村出生,后来到城市工作、买房,老家还有父母留给我的房子,也就是拥有多套住所。户籍改革后,是不是两边都可以落户口?
  姚:不可以。户口登记将统一为按“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经常居住地,是指相对长时间居住的住处。如果有多处住房的,就视其主要居住的住房为经常居住地。通俗地说,也就是例如一年里他住在那一处的时间更多,这些公安机关在登记时会进行核查,不能自由选择住房登记户口。

  记:假设我现在想把户口从嘉兴迁往杭州,那户口性质怎么确定呢?
  姚:如果迁入地是像杭州这样尚未取消“农业户口”的城市,那他的户口性质将由杭州的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记:户籍改革前,农村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措施等诸多方面,与城镇人口不同。户籍改革后,如何在政策上具体体现“城乡一体化”的优越性?
  姚:户籍改革一个重大意义就在于,将城镇中各种优异的社会保障措施推广回农村,实现城镇居民对农村居民的“反哺”。如果没有相关政策支持衔接,户籍改革就变成仅仅是称谓上的改变。
  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凡有承包土地的家庭及其出生的子女(含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的人员),其土地承包权与原政策一致;
  保持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和法律责任的延续性:改革前为农业户口的,继续适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凡嘉兴居民(含农村居民),均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居民的职工养老保险按现行“双低”标准执行;
  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政策:加快就业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网络向村镇延伸,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将进一步深入农村;
  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户籍改革后,原村集体成员不改变原有的身份、权利、义务;
  鼓励农民通过“两换”向城镇集聚:鼓励农村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养老保险、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置换之后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伍士兵优抚安置、最低生活保障等都与城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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