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走了 那原农村土地还有了吗

原兄弟两个住一个房子,后来一个户口迁出外省,原来的老房子因为年久拆了从新盖的,现在迁出外省的兄弟回来要房子,请问法律上是怎么说的,迁出的除了房子问题就是土地他还是分一半还有使用权嘛

原农村土地(宅基地、耕种土地)是否享有相应权利根据以下条件考虑: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你本人迁到城市,变更为城市户口,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你的家人继续耕种承包。

扩展资料:

关于农村土地的其他规定: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农民仅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目前我国宅基地施行的政策是一户一宅。而很多农户认为,如果户口迁出后,则会对宅基地有一定的影响。

一、户口迁出后只能继承房屋,不能继承宅基地

因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并不存在继承这一说法,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按照我国物权法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户口迁出了,依旧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同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不倒塌,依旧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允许翻新和重建。

所以,户口迁出的继承人,一定要尽力保证老家的房屋不会因为年久失修而坍塌,虽然不能进行翻建,但是可以修葺,只要房屋不灭失,基本不会被村集体收回。

二、遇到拆迁的话,户口迁出还是能获得拆迁补偿款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分两种,一种是针对宅基地,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这部分补偿自然归村集体所有,而不是宅基地的使用人;另一种是针对房屋,继承之后,房屋的产权属于子女,无论户口在哪里,都应该获得补偿。

总而言之,户口迁出也能继承老家的房屋,但是宅基地不存在继承的说法。同时只要房屋不灭失,依旧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拆迁的时候房屋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3-04
1、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追问

可以对照问题回答嘛,你这个我很多地方看到过了,不是耕地问题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01

第3个回答  2018-05-15
1、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
第4个回答  2020-03-03
户口迁到边的村里本村有地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