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大学毕业后去了青岛一家国有企业A工作,该企业具有档案托管权,所以我的档案从学校直接到了该国有企业。2010年我从该企业辞职,到郑州应聘并进入了企业B,B没有档案托管权,其员工的档案均在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简称“郑州人才”)。现在需要把我的档案从A转到郑州人才。B到郑州人才给我开具了一份商调函和4张人才登记表,让我拿着这些材料回青岛A处提取档案,并有4项要求:1、人才登记表上“调出单位”和“调出地主管部门”两处要加盖公章;2、要有行政关系介绍信,由A开具;3、工资转移介绍信,由A开具;4、人事档案,里面要有转正工资定级表,由A开具。我把这些材料拿回青岛A处,说明要求,但A企业的人事部门告诉我,只有“调出单位”的章可以加盖,其他要求的材料都没有。说我是普通的辞职再就业,不属于人事调动,所以不应该按照商调函上的程序来办。有没有高人告诉我应该怎么办?我实在是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