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霍布斯关于国家起源和国家本质的思想。

如题所述

【答案】:霍布斯已经开始用“人”的眼光来看待国家问题,他的自然法学说和契约论否定了君权神授,肯定了君权人授。霍布斯是以人性论为基础,从自然状态出发,以社会契约论解释国家起源的。(1)人性论。霍布斯认为,人都有一种利己的本性,趋利避害是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2)自然状态。霍布斯假设,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生活在一个人人平等自由的自然状态。由于利己的本性,自然状态是“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状态。(3)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通过自然法的规诫作为行动的指南。其中,力求和平是第一自然法,它包括“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和“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卫我们自己”两部分内容,是理性的戒条或一般规则。(4)社会契约论。人们只服从理性即自然法的训诫,并不能避免战争状态以及相互侵害。为了自我保存,人们只能建立这样的权力,就是大家把在自然状态下全部绝对的权利和权力,委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后者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转化为一个意志,从而形成一个大家必须绝对服从,能够代表大家的统一人格,这就是国家。国家的本质是主权者。而其所谓的“人格”不过是公共权力的抽象体现,实际上是将公共权力看作国家的本质。霍布斯契约论的特点是:人民订立契约时交出的是他们的全部权力和权利;主权者没有参加契约,因而不受契约的约束,它的权力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不受限制的。霍布斯以社会契约论的方式论证了国家的产生过程,以自然法的方式论证了个人权利的合理性,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观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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