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哲学,提出了以理念为核心的一系列哲学思想。
第一,在理念和事物的关系问题上,他认为理念是惟一真实的存在,是事物的原因;而事物,只是理念的影子,是理念的产儿。人们日常感觉到的具体事物都是易变的、相对的、不真实的,而只有通过理性认识到的理念才是永恒不变的、绝对的真实,进而根据两种不同的认识对象把世界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
第二,吸收了“摹仿说”,并且提出了“分有说”来阐述两个世界之间的关系。所谓“分有说”就是指出具体事物之所以存在,乃是因为它(或它们)有了理念的结果。
第三,在理念与理念关系上,他又把理念分成了若干等级,形成理念的等级系统。具体事物的理念是最低级的理念;数学或科学的理念是较高一级的理念,艺术和道德的理念如美、勇敢、正义等是更高一级的理念;最后,善的理念是最高的理念。善是“超于存在之上,比存在更尊严更有威力的东西”,也就是说,善是至高无上的神的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