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劳动法新规定

如题所述

孕妇劳动法新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 在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无过失性或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2. 若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况消失时终止。
3.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的劳动。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
4. 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这些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相关规定附录列示。
5. 若怀孕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且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6.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降低其工资,也不得影响其晋职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若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申请仲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仲裁申请书两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两份。
4. 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综上所述,我国劳动合同法为孕妇提供了多项保护措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能更好地行使权利,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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