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长委员会组建

如题所述

教育部出台指导意见,强调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积极组建家长委员会,以强化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与合作。学校需发挥主导作用,明确组织责任,将家长委员会纳入日常管理,尊重家长意愿,倾听家长意见,鼓励家长参与并发挥创新精神。


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办和民办学校及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通过民主程序,选举出具有代表性的家长成员,特别关注选出合适的牵头人,根据学校与家长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规模和分工。


家长委员会成员需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教育方法,热心学校教育,有奉献精神,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正、公平的态度,以赢得家长的信任。


家长委员会在支持学校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他们针对教育中的难点,如德育、学生安全和课业负担减轻等问题,与学校共同工作。他们关注学生思想成长,协助学校进行德育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同时监督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家校关系的和谐稳定。


通过及时的信息交流,家长委员会帮助学校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发现并解决问题,促进班级氛围的积极建设。他们还与学校共同保障学生安全,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积极维护教育的初衷。


总的来说,家长委员会是连接学校与家庭的重要桥梁,他们的工作对于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学校与家庭形成合力,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扩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制度,2012年2月17日,教育部以教基一〔2012〕2号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积极推进家长委员会组建、发挥好家长委员会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为家长委员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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