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为家长委员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如题所述

教育部高度重视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将其视为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各级教育部门需将家长委员会的组建纳入日常议程,制定详实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的培训内容,通过深入调研和经验分享,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推动其健康发展。


学校在家长委员会的运行中扮演关键角色。学校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包括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让家长委员会能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确保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有效。开放教育活动,让家长委员会能深度参与教育过程。此外,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应定期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保持信息的透明和沟通畅通,保证家长委员会的运行依法、规范、有序且高效。


教育部明确指示,自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起,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需积极落实这些指导意见,共同为家长委员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无缝衔接,共同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




扩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制度,2012年2月17日,教育部以教基一〔2012〕2号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积极推进家长委员会组建、发挥好家长委员会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为家长委员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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