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走,口说无凭辞职是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视为你违法辞职。
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已经跟单位闹僵了,我也不想跟他多说什么了,他说你不上班就不上班了工资不工资还要跟我说?你觉得我会结给你吗?然后就没理我了!
追答您因为辞职而跟单位闹僵是很不应该的,对你也很不利,比较个人的力量跟单位较量是很吃亏的,很不划算,很费精力!而且毕竟是你曾经工作的单位,不管这个单位好坏与否,好的话就感恩,不好的话就干脆地离开就行了,在离开时就得讲技巧了,不能因为单位不好就闹情绪离开,不要以为辞职了就可以毫无顾忌地走,还是得有分寸,起码是表面上要尊重单位及领导,这就是现实。与人方便,别人也会给你方便,况且对一个单位来说,每年都会有一定的离职率,离职对单位来说很正常,单位也有一套成熟的处理手段,见惯不惯!而对您个人来说,辞职只是偶发事件,不经常有,因此你处理的手段、经验有限,难免吃亏!
因此,我建议你这样子做:首选的办法是,放下身子,给主管领导道个歉,说自己不够成熟,做的不对,给单位添麻烦了,辞职并不是因为单位不好,只是自己个人原因(可以说家庭原因,自己发展有了新的追求等等原因),在离开单位前一定会做好交接工作,配合单位的工作等等嘛。这是最基本的做法,别人也愿意接受,对你也不好说什么,那么辞职程序就会比较顺利嘛。
如果你选择硬碰硬,我相信单位也不能对你怎么样,你不去单位,不去上班,单位能对你怎么样?只是涉及的辞职手续就难搞了,万一你以后可能还有事的求单位,那你就麻烦大了,把关系搞僵了,怎么找人做事啊!对吧?
以后做事要提高情商,不好的单位,就得更灵活地去处理,先礼后兵嘛,自己先用正常的、负责任的方法去走程序,有理了,别人做的过分,你就可以义正言辞地跟他理论,完全没必要生气、走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