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护士我想辞职已经提前一个月说了可是现在还没到一个月我可以走吗?

如题所述

  你不能走,口说无凭辞职是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视为你违法辞职。

  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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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27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找单位领导签字,然后,才能按单位人事科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拿到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员工档案,才能离开公司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4-04-06
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辞职流程,辞职一般都要提交正式的辞职申请表,需要所在部门的经理、分管领导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如财务、IT等)签字,基本上提交上去后都是走流程,重点只是在时间的快慢问题上。正常来说,既然已经辞职了,领导都不会刁难(除非有意针对你),都是按程序签字。当然,如果人手紧缺,一时间安排不来,领导有可能让你继续做着,等到找到人顶替时再让你走。从法律上来说,劳动法规定只有正式递交了书面的辞职信,那么如果公司不放行、消极对待,那么够一个月的时候就可以走人了。《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现实来说,当天递交了辞职信,第二天就可以不去上班了,因为你递交了辞职信后工资等就会停发了,只是这样子可能不利于你办理离职手续,比如说涉及到离职证明、社保关系、档案之类的转接,所以还是得跟单位好好处理关系,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好聚好散嘛追问

已经跟单位闹僵了,我也不想跟他多说什么了,他说你不上班就不上班了工资不工资还要跟我说?你觉得我会结给你吗?然后就没理我了!

追答

您因为辞职而跟单位闹僵是很不应该的,对你也很不利,比较个人的力量跟单位较量是很吃亏的,很不划算,很费精力!而且毕竟是你曾经工作的单位,不管这个单位好坏与否,好的话就感恩,不好的话就干脆地离开就行了,在离开时就得讲技巧了,不能因为单位不好就闹情绪离开,不要以为辞职了就可以毫无顾忌地走,还是得有分寸,起码是表面上要尊重单位及领导,这就是现实。与人方便,别人也会给你方便,况且对一个单位来说,每年都会有一定的离职率,离职对单位来说很正常,单位也有一套成熟的处理手段,见惯不惯!而对您个人来说,辞职只是偶发事件,不经常有,因此你处理的手段、经验有限,难免吃亏!
因此,我建议你这样子做:首选的办法是,放下身子,给主管领导道个歉,说自己不够成熟,做的不对,给单位添麻烦了,辞职并不是因为单位不好,只是自己个人原因(可以说家庭原因,自己发展有了新的追求等等原因),在离开单位前一定会做好交接工作,配合单位的工作等等嘛。这是最基本的做法,别人也愿意接受,对你也不好说什么,那么辞职程序就会比较顺利嘛。
如果你选择硬碰硬,我相信单位也不能对你怎么样,你不去单位,不去上班,单位能对你怎么样?只是涉及的辞职手续就难搞了,万一你以后可能还有事的求单位,那你就麻烦大了,把关系搞僵了,怎么找人做事啊!对吧?
以后做事要提高情商,不好的单位,就得更灵活地去处理,先礼后兵嘛,自己先用正常的、负责任的方法去走程序,有理了,别人做的过分,你就可以义正言辞地跟他理论,完全没必要生气、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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