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试用期不想做了,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他让我马上走

如题所述

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试用期满,劳动者不想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让马上离职,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次性结清工资,并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现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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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4
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4-01
不给工资就投诉了。没什么可说的。
第3个回答  2015-04-01
不知道你是什么工作,最好的劳动局追问

可我现在走了,他还会给吗?要是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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