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根据我国国情,大部分地区经济还不发达,生活水平还不高,加上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的赔偿项目标准具体,相对比较抽象的特点,营养费的给付一般不宜过高。
依据:合理营养是促进康复的物质基础。受害人的营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手术的成败和疾病的治疗,尤其是危重病人,往往不能依靠普通进食来解决营养问题。
适当的营养支持能显著地改善受害人的营养状况,有效地配合临床,缩短住院时间,促进尽快康复。因此,营养费的支出对于受害人的治疗和康复有着不同程度的需要。
扩展资料:
另外,广东省营养费护理费是不区分地区差异。比如,医疗费在交强险限额1万元以内的,不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全额赔付,超出1万元则按照交强险合同约定扣除非医保项目费用,扣除后低于1万元的,仍按1万元赔付。
营养费、市内交通费、护理费全省实行统一的定型化赔偿,即不再区分个案和地区差异。未涉残营养费为每天20元,涉残营养费按5000元乘以伤残赔偿指数计算。
广东市内交通费不再单以票据为凭证酌情认定,而是根据病历资料显示的实际门诊次数或住院天数按每天30元计算。护理费则统一规定为住院护理每天150元、出院护理每天120元。
《赔偿标准》还就误工费的计算方式进行了统一。对无法举证其有固定收入的被侵权人,按照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农村居民按照“广东省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农村居民则按照“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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