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的老人 上班途中车祸 算工伤吗?没有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属于雇佣关系?有权利要求打工的老板赔偿吗?

我爸爸今年66岁 一直在打零工。今年初 在一个体老板那儿打工,今年八月上班途中 被机动车撞伤。住院治疗32天,花费4万多元。先在家休养。因为车主无力赔偿。我们可以要求我爸爸的的老板赔偿吗?可以赔偿多少?

  66岁老人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算工伤。因为老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作工伤处理,可以作民事赔偿。可以把老板作为第二被告,要求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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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4
你爸爸和老板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受伤的话,有权先要求雇主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2个回答  2010-10-14
超龄员工不属于劳动法管辖范畴。但《工伤保险条例》并未把超龄员工排除在外,所以,所以你爸爸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你爸爸和老板之间虽然形成雇佣关系,但是你爸爸的伤害并不是在雇佣过程中造成的,所以,走雇佣关系,老板是没有责任的。
但是一部分城市的地方立法已经明确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如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就明确指出,只适用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果在北京的话,就不能申请工伤了。所以受到的伤害只能自己承担。
第3个回答  2010-10-14
你爸爸的年龄超过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年限了。是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按工伤处理的了,只能要求车主赔偿了。车主无法赔偿的话,所在单位并没有直接赔偿义务,只能希望他们出于人道给予资助了。
第4个回答  2010-10-14
因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作工伤处理,可以作民事赔偿。可以把老板作为第二被告,要求获得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工伤条例。因为你父亲无责任,老板是受益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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