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政权组织形式属于专制独裁的实质,先后实行过总统制、责任内阁制、君主制、执政制、大元帅制、委员会制、五院制等各种政体。
总统制:是1911年当时南京临时政府时期辛亥革命导致清王朝统治的崩溃。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宣告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的覆灭。
南京临时政府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按照资产阶级的分权理论,建立起以美国“总统制”为模式的、不完全的三权分立体制。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黎元洪为副总统。
内阁制:是袁世凯执政时期产生的,北洋军阀专制制度确立的时期。1912年4月份,临时政府迁到北京,根据《临时约法》的规定,但袁世凯独揽大权,使责任内阁名存实亡,后又下令解散取代临时参议院的国会,实行独裁。
扩展资料:
1.总统在任职期间,没有因政见不同而倒台的风险,可以积极推行政策,在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的情况 下,行政权力高度集中,运作效率充分发挥,适应形势的变化。
2.在议会中反对党占多数时,反对党在可有效的制衡总统的同时,减少发生宪政危机的可能。
3.在议会中执政党占多数时,反对党同样可以有效的制衡总统,并且总统制的反对党不会像半总统制和议会制的反对党那样容易被边缘化。
4.有限的任期可以有效的防止总统任期过长而走向独裁的局面。只适用于有限制连任次数的国家,但多数亚洲及非洲总统制国家并没有限制连任次数,进而造成该国总统皆为长期执政的独裁者)。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总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