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以上是大框架,具体各省市自治区都根据各地的实际制定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你可以查一下本省的防治办法 ,其实道理不复杂,就是午休时间和夜间正常休息时间不工作即可。这也是相邻关系和谐相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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