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是为了各级各类学校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与什么及其进程的总和

如题所述

课程是为了各级各类学校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与其目的、内容、范围、活动、进程等的总和。

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课程是对教育的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活动方式的规划和设计,是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诸多方面实施过程的总和。广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包括学校老师所教授的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

当课程被认识为知识并付诸实践时,一般特点在于:课程体系是以科学逻辑组织的;课程是社会选择和社会意志的体现;课程是既定的、先验的、静态的;课程是外在于学习者的,并且是凌驾于学习者之上的。

课程即活动:

这种课程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杜威。杜威认为“课程最大流弊是与儿童生活不相沟通,学科科目相互联系的中心点不是科学,而是儿童本身的社会活动”。通过研究成人的活动,识别各种社会需要,把它们转化成课程目标,再进一步把这些目标转化成学生的学习活动。

这种取向的重点是放在学生做些什么上,而不是放在教材体现的学科体系上。以活动为取向的课程,注意课程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强调学生在学习中的主动性

在泰勒看来课程内容即学习经验,而学习经验,他认为“教育的基本手段是提供学习经验,而不是向学生展示各种事物。”这种观点强调学生是主动参与者,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学习的质和量决定于学生而不是课程,强调学生与外部环境的互相作用。

教师的职责是构建适合学生能力与兴趣的各种情境,以便为每个学生课程,包括文化课程、活动课程、实践课程、隐性课程。

文化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活动课程包括阳光体育、大型活动、兴趣小组生会、团委等学生团体组织的自主活动、综合实践活动,隐性课程包括除了上述几类课程,一切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资源、环境、学校的文化建设、家校社会一体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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