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是必须有的吗

基本经历:(1)13年毕业经朋友介绍就去A公司工作,到14年2月离职,但因为一些原因提出社保在A公司挂靠,A公司看在朋友的面子上同意了,于是挂靠到14年8月。
(2)14年3月我去了B公司,但B公司规模小,制度不健全,没合同也没保险,直到14年12月初离职(我知道公司是违法的,但要是维权我的离职证明也不会很快开回来,新工作早黄了)
问题:1现在我找到了新的工作,可能需要离职证明,但B公司可能开不出来并且我也不想回去开证明,我该怎么办?难不成真做个假的?
2据说新员工入职人事会背景调查(据说是根据企业的社保系统可以查以前的缴费记录,能看见缴费时间啊,缴费单位啊之类的),万一人事要是查到这些以为我作假怎么办?我把实际情况和他说能行吗?
望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这些其实都没那么重要的,背景调查也不怕的,实说也行的,实说的话比较压力小,不说也可以,人事那边要给你交保险的时候才能知道你上一家公司的名字。
不过你可以实说,跟他们说中间跳槽的时候听说那个公司不给交保险,然后就在朋友公司挂着,这个其实不重要的我觉得,人事不看这些,只要你有能力,这些都是小意思哈。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因为B公司没保险,所以从14年9月开始我自己在人才交的,那么请问人事具体可以看见哪些信息?

追答

新单位如果不特意去关注这个事,直接是看不到的,只能看到你交到了几月份,如果想知道你上家单位是哪家,新单位是可以通过社保信息查到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4-27
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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