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各转诊证明其实很简单。
让医院开一下病历单,然后找到另一个医院,然后就会给转诊了。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
强调两点:一是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
二是转诊证明是由接诊医师来开,也就是说当医师认为你的病情无需转诊时,是无法开得转诊证明的。
需要资料为一般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诊医院的检查及诊断结果,方便后续转诊治疗。
转诊是指医疗预防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的一种制度。
转诊概念常以医院的等级进行划分,除在同等级综合医院间进行转诊外,还可以将转分为纵向转诊和横向转诊,纵向转诊包括正向转诊和逆向转诊,正向转诊指由下级社区医院向上级医院逐级转诊,逆向转诊是指由上级医院向下级社区医院转诊。横向转诊则指向同级别专科、专长医院转诊。
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双向转诊制是在社区首诊基础上建立的扶持社区医疗卫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 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减少由于城市综合性大医院承担大量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任务而造成的卫生资源浪费,以及基层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需求萎靡、就诊量过少等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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